随州市民政局拟撤销社会组织送达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250号令)第33条第3款、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25条第3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10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如下(10家):随州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随州市煤炭行业协会、随州市教育学会、随州市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与服务协会、随州市供电会计协会、随州市盆景艺术协会、随州市烈山姓氏文化研究会、随州女子学校(已注销办学许可)、随州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已注销办学许可)、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已单列)。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文峰西街28号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曾真 熊勇 电 话:07223590135
随州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