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流程
1.社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
2.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资产清算(直接登记的除外);
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4.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下达《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
6.登记管理机关收回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并公告。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同意注销登记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4.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十);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印章及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