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因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250号令)第33条第3款、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一、社会团体
随州市煤炭行业协会
随州市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与服务协会
随州市供电会计协会
随州市盆景艺术协会
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单列)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随州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随州女子学校
随州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