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随州市精神文明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300503591471W)未参加2016年度年检,且未按规定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随州市精神文明研究会予以撤销登记。随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