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拟对6家社会组织作出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随州市钱币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15年和2016年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随州市关爱口腔医院不按照定接受2015年和2016年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随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随州市核桃行业协会不参加2016年度检查和不按照规定接受2016年随机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随州市钱币协会、随州市电子商务协会、随州市核桃行业协会、随州市关爱口腔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勇 联系电话:0722 3590135)
随州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