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随州市延安精神研究会、随州市农业电子商会协会、随州市管乐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随州市新四军历史文化研究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以上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4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7223590135;联系地址:随州市舜进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