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函[2017]24号
随州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承担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作用。2017年随州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0万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获得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达到3A级以上等级者优先;
(三)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近二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五)申报专业社工服务的,应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并确保项目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人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二、项目范围
(一)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拟资助部分规模较大、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针对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拟资助部分社会组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三、项目购买金额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收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3-8万元不等的资助。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社会组织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审核受理: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组按照资质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市民政局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服务提供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2、资金拨付。市民政局于合同签订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3、指导实施。市民政局将及时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4、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民政局将组织评估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过程监管。市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和定期检查。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各执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布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奖惩激励。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对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创新性项目进行长期资助,对项目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对不当或非法使用项目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熊 勇 联系电话: 3590135
联系地址:市民政局3楼312室
附件:项目申报书
随州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