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指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换届规范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换届规范指引为全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换届遵循的范例。
二、换届前需做的筹备工作
社会团体召开换届会议前,必须组织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筹备以下工作:
1.确定会员(会员代表) 名单、参加大会的会员(会员代表)名单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为200-300个的,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301-500个的不少于1/2;501个以上的不少于1/3;
2.讨论推荐下届理事、监事、常务理事人选(不设常务理事会的可省略)。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党政干部严禁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3.讨论推荐下届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监事长(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团,下同)、秘书长。推荐的社团负责人人数,设常务理事会的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超过理事的1/3且最多不超过10人。会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且不得担任其他社团会长(理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由本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担任,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行业协会商会中,会长、副会长必须由本行业的优秀企业家担任,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且连任不超过2届);
4.审议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和财务报告(草案),对本届理事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审议章程;
6.审议会费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在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等各层次上可实施阶梯会费,但是在单独层次上会费标准必须相同;
7.审议社团换届选举办法。
三、换届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的材料
社团召开换届大会,应提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会议议程;
3.会员(会员代表)名单;
4.推荐的下届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候选名单(不设常务理事会的可省略);
5.推荐的负责人候选名单(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要素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职务或职称),设有名誉职务的,还要提供名誉职务名单;
5.章程;
6.会费标准;
7.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财务报告(草案)及财务审计报告;
8.社团换届选举办法;
以上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社团方可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协会商会换届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需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15日内,通过网站等公共媒体将负责人候选名单向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完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公示截屏和公示结论的说明,方可召开会议)。
四、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有以下议程,顺序如下:
1.宣布应到会员数,实到会员数。(实到会员数达到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2.作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并审议表决(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
3.作上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审议表决(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
4.党组织负责人通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情况;
5.审议《换届选举办法》(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提名的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7.做章程修改说明,审议表决章程(必须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表决会费标准(必须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选举理事、监事(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选举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无记名投票,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宣布表决选举结果;
12.新任会长(理事长)讲话;
13.省民政厅领导讲话。
五、召开换届大会后需办理的手续
换届大会结束后,社会团体需在30日内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核准手续〔含章程核准表、1份章程修改原件和3份通过的章程、大会会议纪要、会费标准、负责人名单等5项内容〕。核准通过后15日内,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更换登记证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