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
按照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
为推进和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我局根据省民政厅安排,已将我市代码下发到县、市、区。此次下发的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专供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使用,代码清单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其他部分。对于已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待省民政厅与省技术监督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在保留原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上,形成映射关系,生成18位新代码后下发各地使用,计划于2017年底之前通过变更程序、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行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办事成本,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可查,从而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创造条件。
目前,我市市本级、曾都区已完成第一例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