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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局部署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2020-04-28 10:02:47   来源:
     日前,随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通知》规定,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年检通过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填报,审核通过的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报市民政局。由于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时间从2020年4月26日开始,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
    《通知》明确,年检的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年检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的,将被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
    《通知》同时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职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做好审核工作。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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